健保宣導
工、農、漁會加保照過來!~
您前一單位健保轉出了沒?
提醒您,如您前一單位的健保還沒轉出的話,則無法辦理 工、農、漁會的健保加保喔!
您投保金額有誠實申報嗎?
提醒您, 請誠實申報投保金額,如經查不實,健保署會直接調整您的投保金額喔!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
1.第二類被保險人係無ㄧ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2.第三類被保險人係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無ㄧ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
1.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
1.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為無固定所者,其投保金額,由該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定數額自行申報,並由保險人查核;如申報不實,保險人得逕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