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公告
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職業工會受理申請配合注意事項(稿)
補貼對象
及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二、 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在保中。
三、 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含)以下。
四、 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40萬8千元)。
五、 不符合交通部、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補貼金額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元,經審核通過後,一次發給三個月,共計3萬元。
申請期間
及
申請方式
一、 被保險人應於公告期限(109年○月○日至109年○月○日)內,填寫「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並檢附其本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親洽或郵寄至所屬職業工會辦理(郵寄至職業工會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二、 防疫期間請注意保持社交距離。
三、 申請書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https://www.bli.gov.tw/)下載。
工會檢覈及
申報程序
一、 貴會受理申請時,請逐項檢視申請書所填各項資料及簽章是否完整、被保險人申請時是否仍於貴會在保中,應附之本人存摺封面影本是否齊備,以上檢覈無誤後請加蓋貴會印章保存5年,本局如有需要得調閱申請書正本。
二、 貴會檢覈完成後得分批儘速於5個工作日內送本局辦理,各項鍵入資料請逐一檢查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補貼核發:
(一) 網路申辦單位:
1. 授權指派作業:至本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aa/)首頁點選「投保單位」項下之「憑證註冊及指派作業」,並於上方藍色條幅之「指派作業」中點選「授權指派作業」,新增「生活補貼申辦作業」至擁有權限即完成授權指派。
2. 線上批次申辦作業:於e化服務系統首頁,點選「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進入「生活補貼申辦作業」下載媒體申報格式,依檔案格式鍵入申請日期、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同戶籍地址則免鍵)及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應鍵入正確以免無法入帳),確認各項資料正確後,存檔上傳並點選「申辦」按鈕,即完成線上申辦作業。
(二) 非網路申辦單位:
1. 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https://www.bli.gov.tw/)下載媒體申報格式,依格式鍵入申請日期、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同戶籍地址則免鍵)及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應鍵入正確以免無法入帳),媒體檔請加密併同工會函文掃描檔e-mail寄送本局指定信箱bli5555@ms.bli.gov.tw。
2. 媒體檔加密方式詳見本局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https://www.bli.gov.tw/)。
核定通知及
入帳時間
一、申請後最快7天、最慢14天審查完成,經審查通過者,本局將於每星期五依被保險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匯入補貼款項並列冊(核定清冊)通知貴會,請貴會轉知。
二、申請未通過者,將另函通知被保險人並列冊副知貴會。
相關資訊及QA
本局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https://www.bl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