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類別:公告-勞健保 2020/04/17

勞動部 公告

 

主旨:公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所定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事項。

依據: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第11條。

公告事項:

  1. 補貼對象及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生活補貼:
  1. 須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 須一百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參加勞工保險,且勞工依本辦法申請補貼時仍在保中。
  3. 須一百零九年三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以下同)貳萬四千元(含)以下。
  4. 須一百零七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四十萬八千元。
  5. 不符合交通部、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1. 補貼金額:經審核通過後,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一次發給三個月,共計三萬元。
  2. 申請方式:符合第一點申請資格條件者,須經由所屬職業工會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3. 申請期間:自一百零九年○月○日起至一百零九年○月○日止向所屬職業工會申請(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4. 應備文件、資料:
  1.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書。
  2. 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
  1. 申請生活補貼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申請人應返還補貼。
  2. 職業工會辦理事項:
    1. 職業工會收受申請書並檢覈完畢後,勞工保險網路申辦單位以網路申報方式辦理,非勞工保險網路申辦單位以製作媒體申報檔方式辦理。
    2. 申請書件正本由職業工會保存五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如有需要得隨時調閱。
  3. 行政費用:職業工會協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生活補貼之申請,以符合補貼人數每人新臺幣十五元計,發給行政費用。
  4. 本公告未盡事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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